我國將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這是記者從8月31日公開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了解到的。
《決定》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從源頭杜絕能源的浪費。對擅自批準項目建設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決定》指出,能耗標準成為新開工項目核準和備案的強制性門檻,對企業搬遷改造嚴格能耗準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和設備,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將依法責令其停產或予以關閉,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和停止供電,屬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同時積極推進企業聯合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和規模效益。
同時,生產和使用列入《節能產品目錄》的產品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發改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節能產品目錄》,財政部、稅務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報國務院審批。
“十一五”期間,我國重點實施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區域熱電聯產、余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建筑節能、綠色照明、政府機構節能以及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十大節能工程;突出抓好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和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企業的節能工作;繼續深化煤電、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額加價的政策。
《決定》要求,通過大力調整產業結構、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積極調整工業結構、優化用能結構,加快構建節能型產業體系。要強化工業節能,推進建筑節能,加強交通運輸節能,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抓好農村節能,推動政府機構節能。
鼓勵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決定》強調,要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國家發改委要將“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單位GDP能耗降低目標分解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人民政府要將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各市、縣以及重點耗能企業,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制。將能耗指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考核內容。
按照規劃,到“十一五”期末,我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按2005年價格計算)能耗下降到0.98噸標準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節能率為4.4%。重點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總體達到或接近本世紀初國際先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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