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出臺節能稅收政策
時間:2006-10-27
8月2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要求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具體的節能稅收優惠政策,報國務院審批。
這份名為《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要求,嚴格實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促進能源節約的燃油稅收制度,以及控制高耗能加工貿易和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的有關稅收政策;抓緊研究并適時實施不同種類能源礦產資源的計稅方法改革方案;根據資源條件和市場變化情況,適當提高有關資源稅的征收標準;拓寬節能融資渠道,各類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大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動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加強對節能的資金投入;要鼓勵企業通過市場直接融資,加快進行節能降耗技術改造。
《決定》指出,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策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從源頭杜絕能源的浪費。對擅自批準項目建設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決定》要求國家發改委將“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人民政府要將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各市、縣以及重點耗能企業,實施嚴格的目標責任制;將能耗指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考核內容,作為國有大中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實行節能工作間責制。
《決定》還要求,嚴格控制新開工高耗能項目,把能耗標準作為項目核準和備案的強制性門檻,遏制高耗能行業過快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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