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已下達2007年鎢及鎢制品出口配額總量,折合金屬量1.54萬噸,比上年減少2.53%。
同時,商務部、海關總暑、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布2006年第82號公告,公布了《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公告自2006年 11月22日起執行,從2006年11月22日起將部分加工貿易出口的鎢品列為禁止類商品。2006年11月22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業務,允許按規定向海關申請加工貿易備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單元管理的聯網監管企業允許在2007年11月22日前執行完畢。上述業務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貿易有關規定辦理。公告適用于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但本公告發布之前區內已設立的企業除外。
被禁止加工貿易出口的品種有:未鍛軋鎢,包括簡單燒結成的條、桿,
鎢條、桿、型材及異型材、板、片、帶、箔,鎢廢碎料,超細碳化
鎢粉,其它
碳化鎢,平均粒度為0.1-0.5μm的超細
鎢粉,其它顆粒<500μm的鎢及其合金,
仲鎢酸銨和三
氧化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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