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涉企收費檢查的通知,要求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業協會商會等領域的收費重點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通知》指出,要按照“清理與規范相結合、清理與查處相結合、清理與減負相結合”和“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業協會商會等領域的收費重點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從源頭加強整改,積極構建涉企收費監管長效機制。通過努力,使涉企收費行為明顯規范,收費秩序持續好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通知》指出,此次檢查范圍是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業協會商會、進出口環節、金融、電子政務平臺、建設等領域的收費情況。檢查時限是2016年1月1日以來的收費行為,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溯至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
(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重點查處沒有法定依據,設立技術審查、論證、評估、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并收費;利用行政職能、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并收費或者只收費不服務;違規將現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中介服務并收費;將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并收費;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及各地關于本地區清理規范中介服務工作的具體措施中關于“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的規定,將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的費用,轉嫁給申請人承擔等行為。
(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重點查處未按規定通過門戶網站集中公示行業協會商會會費和其他收費的項目和標準;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者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并收取會費,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和強制贊助捐贈、訂購刊物等行為。
(三)進出口環節收費。重點查處海關、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領域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費;繼續收取已經明令取消的收費;利用行政權力或者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并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不執行停征、免征、減半征收、降低標準等優惠收費政策;將法定職責與經營服務性項目捆綁收費等行為。
重點查處違反《價格法》、《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等規定,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實施不正當價格行為等行為。
(四)金融機構收費。加大宣講力度,督促商業銀行認真對照《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執法指南》加強內部收費管理。重點查處與貸款捆綁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超范圍、超標準收費;轉嫁成本收費;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強制辦理承兌匯票和借“過橋”抬高融資成本等行為,重點關注小微企業、“三農”、“雙創”等領域。
(五)電子政務平臺收費。重點查處違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規范電子政務平臺收費管理的通知》(財綜函〔2011〕14號)的規定,行政機關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從事商業經營活動并收費;引入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時,以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的方式要求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違規參與電子認證服務經營或者收取費用;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向企業事業單位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等行為。
(六)建設領域收費。建設領域收費主體多、鏈條長、環節復雜,要認真梳理、全面檢查住建、規劃、國土等行業從申報立項到竣工驗收等各環節、全流程的涉企收費情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等相關規定,重點查處繼續收取已取消的保證金或者違規新設保證金項目;利用行政權力指定服務、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少服務;行政機關將應由自身承擔的職責委托給下屬單位或者第三方機構,轉嫁成本、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收費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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