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打出一磅重拳。5月10日一份頗有含金量的文件——《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落地。按照此文件要求,在相關規定范圍內,持續進行綠色礦山建設技術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的企業,符合條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依法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另外,該文件還鼓勵社會資本成立各類綠色礦業產業基金,為綠色礦山項目提供資金支持。文件還提出,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境內中小板、創業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掛牌融資。
記者了解到,5月10日上午10,國土資源部召開了推進綠色礦山建座談會,財政部、環保部、國家質檢總局、銀監會、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和部分大型礦山企業代表與會。與此同時,《實施意見》落地。可以說,加強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礦業轉型與綠色發展是此份文件的根本目的。
該文件開門見山,提出要構建部門協同、四級聯創的工作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綠色礦山建設進程,力爭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礦業發展新模式。
并且,文件提出基本形成綠色礦山建設新格局。即,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到要求。樹立千家科技*、創新驅動型綠色礦山典范,實施百個綠色勘查項目示范,建設50個以上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形成一批可復制、能推廣的新模式、新機制、新制度。
文件*有含金量的內容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設進程。
這包括,實行礦產資源支持政策。對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采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安排。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礦業權,允許優先以協議方式有償出讓給綠色礦山企業。
再者,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持續進行綠色礦山建設技術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的企業,符合條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依法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創新綠色金融扶持政策,也是文件的含金量所在。
文件提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強化對礦業領域投資項目環境、健康、安全和社會風險評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發符合地區實際的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產品,加大對綠色礦山企業在環境恢復治理、重金屬污染防治、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
對環境、健康、安全和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健全,信息披露及時,與利益相關方互動良好,購買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綠色礦山企業,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做好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
支持政府性擔保機構探索設立結構化綠色礦業擔保基金,為綠色礦山企業和項目提供增信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成立各類綠色礦業產業基金,為綠色礦山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以及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境內中小板、創業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掛牌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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