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類1. 未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無采礦許可證的鎢、錫、銻、離子型稀土以及其他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礦山采選項目2. 未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鎢、錫、銻、離子型稀土冶煉項目及鎢加工(含硬質合金)項目3. 破壞資源和環境以及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采礦和選礦工藝 4. 采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后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制品 5. 采用鐵鍋和土灶、蒸餾罐、坩堝爐及簡易冷凝收塵設施等落后方式煉汞 6. 采用土坑爐或坩堝爐焙燒、簡易冷凝設施收塵等落后方式煉制氧化砷或金屬砷制品 7. 鋁自焙電解槽 (2004年) 8. 爐床面積1.5平方米及以下密閉鼓風爐煉銅工藝及設備9. 爐床面積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及以下密閉鼓風爐煉銅工藝及設備 (2006年)10. 煙氣制酸干法凈化和熱濃酸洗滌技術11. “二人轉”式有色金屬軋機 (2006年)12. 采用地坑爐、坩堝爐、赫氏爐等落后方式煉銻13. 采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后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14. 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鋁合金、再生鉛的工藝 (2005年)15. 銅線桿(黑桿) |
(二)限制類 1. 鎢、鉬、錫、銻及稀土礦開采、冶煉項目以及氧化銻、鉛錫焊料生產項目 2. 單系列5萬噸/年規模及以下粗銅冶煉項目 3. 電解鋁項目(淘汰自焙槽生產能力置換項目及環保改造項目除外) 4. 單系列5萬噸/年規模及以下鉛冶煉項目 5. 單系列10萬噸/年規模以下鋅冶煉項目 6. 鎂冶煉項目 7. 4噸以下的再生鋁反射爐 8. 再生有色金屬生產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 9. 鋁用濕法氟化鹽項目 10. 年生產能力10萬噸以下的獨立鋁用炭素項目 11. 離子型稀土礦原礦池浸工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