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下達2007年鎢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71號文),2007年全國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59270噸(65%WO3),比2006年增加210噸,增長0.36%,基本持平。其中:主采鎢總量控制指標54810噸,與2006年持平,分配到各省區的指標維持了2006年的指標;綜合利用回收鎢指標4460噸,比2006年增加210噸,增長4.94%,其中:江西增加100噸,廣西增加100噸,青海增加10噸。
《通知》要求:各有關省(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鎢礦開采總量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一是實行開采總量控制責任狀和合同書制度,在上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間要簽訂責任狀,與礦山企業要簽訂合同書,明確權利和責任;二是落實責任人對礦山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三是加強鎢礦開采企業的內部管理,督促礦山企業建立生產銷售臺帳和原始生產日報等與開采總量控制相配套的企業管理制度;四是建立聯絡員制度,礦山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隨時與當地國土資源部門保持溝通與聯系,并規定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礦山企業報送報表的具體要求。
2007年,國家在控制鎢品出口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大對鎢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監管力度,還將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整治和規范鎢礦開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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