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國土資源部下發了國土資發〔2007〕71號文《關于下達2007年鎢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
2007年全國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59270噸(65%WO3),比2006年增加了210噸。其中:主采鎢總量控制指標為54810噸,與2006年持平;綜合利用回收鎢指標為4460噸,比2006年增加了210噸.
2007年全國稀土氧化物(REO)開采量控制指標為87020噸,比2006年增加了400噸.其中:中重稀土為8820噸,比2006年增加400噸,輕稀土為78200噸,與2006年持平.
《通知》要求:各有關省(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采取多種措施,進一步加強鎢礦和稀土礦總量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一是實行開采總量控制責任狀和合同書制度,在上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間要簽訂責任狀,與礦山企業要簽訂合同書,明確權利和責任;二是落實責任人對礦山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三是加強鎢礦和稀土礦開采企業的內部管理,督促礦山企業建立生產銷售臺賬和原始生產日報等與開采總量控制相配套的企業管理制度;四是建立聯絡員制度,礦山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隨時與當地國土資源部門保持溝通與聯系,并規定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礦山企業報送報表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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