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和合理利用優勢資源,近日,贛州市出臺《關于下達2011年全市鎢、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贛市礦管字[2011]160號),“七舉措”力促鎢、稀土資源有序開發,持續利用。
一、落實鎢礦、稀土礦山總量控制指標。根據各鎢礦稀土礦山的資源儲量狀況,開發利用情況,年度采掘計劃審查情況,對生產指標進行了解,并落實到每個礦山企業。
二、實行責任狀和合同書制度。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省廳與市局簽訂開采總量控制指標責任狀,市局與各縣(市)局、市局直屬分局簽訂開采總量控制指標責任狀,市局、縣(市)局與礦山企業簽訂合同書。
三、加強采掘計劃的審查。各縣(市)局、市局直屬分局加強對開采企業已審年度采掘計劃的落實,督促礦山企業按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和年度采掘計劃組織生產。
四、全年寧都繼續停產,贛縣、信豐原則停產。2011年底贛縣、信豐全面停產。
五、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江西省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管理條件》和《江西省鎢礦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辦法》(贛國土資[2005]3號)等相關法律和規章規定的相關制定。
六、上猶縣皮鞘坑鉛礦、上猶縣絲茅坳銅礦、上猶縣牛塘銅鋅礦、崇義縣揚眉白枧坳銅礦、贛縣賴坑鎢礦及長坑礦區等六個整合(或整改)礦山,因未編制和審查采掘計劃,暫不下達配額計劃,礦山需生產探礦的應編制生產探礦計劃,報市局審核后,再下達配額計劃。
七、加強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的執法力度。對無證采礦、越界開采、亂采濫挖、浪費資源、非法轉讓、非法租賃、非法承包、超量生產、擅自改變開發利用方案、擴大生產能力、未按規定向資質企業銷售鎢礦和稀土礦及其制品和收購無證開采的鎢礦和稀土礦及其產品的,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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