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發展綠色保險,具體包括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等。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庹國柱表示,把發展綠色保險作為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說明保險在服務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進一步得到認可。
所謂“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而“綠色金融體系”是指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持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制度安排。
較為引人關注的是,《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按程序推動制修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保險監管機構發布實施性規章。選擇環境風險較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領域,將相關企業納入應當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范圍。
陽光產險農業險與責任險部負責人雷以學認為,這意味著環責險有可能出現從純商業運營到強制性保險的本質變化,但同時也對保險機構的承保能力提出了挑戰。比如在保險保障方面,保險機構是否有提供高額賠償的能力?在責任范圍方面,目前的環責險針對的主要是意外事故導致的突發性保險,對一些由于漸變原因造成的土壤和大氣風險還沒有覆蓋,這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指導意見》還對保險機構在風險管理方面的專業優勢表示了期待,提出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包括發揮防災減災功能、研究建立環境風險監控和預警機制,實時開展風險監測,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及時提示風險隱患,高效開展保險理賠等。
雷以學表示,這不僅是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理賠定損能力的考驗,也是對環保領域專業研究機構的考驗。保險公司必須借助專業技術和專業知識才能進行風險監測,才能制定保險理賠標準,單靠保險公司自身很難提供技術解決方案。
在保險產品開發方面,《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建立完善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巨災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研發環保技術裝備保險、針對低碳環保類消費品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森林保險和農牧業災害保險等產品。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
庹國柱解釋說,其中部分產品和服務保險公司已經推出,如農牧業災害保險、農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未來肯定要進一步加強。
此外,《指導意見》也涉及保險資金的運用,提出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開展綠色投資,鼓勵投資人發布綠色投資責任報告。提升機構投資者對所投資產涉及的環境風險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環境和氣候因素對機構投資者(尤其是保險公司)的影響開展壓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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