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網站17日發布,鋅礦石、銅礦石和鎢礦石產品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自8月1日調整。
該網站轉發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鉛鋅礦石等稅目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稱,根據鉛鋅礦石、銅礦石和鎢礦石的市場價格以及生產經營情況,為進一步促進其合理開發利用,自2007年8月1日起,對三種礦產品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為:鉛鋅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一等礦山調整為每噸20元;二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8元;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6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3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0元。
銅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一等礦山調整為每噸7元;二等礦山調整為每噸6.5元;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6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5.5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5元。
鎢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9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8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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