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礦石等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大幅度調整
時間:2007-7-19
作者:劉良先
來源:中國鎢業協會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調整鉛鋅礦石等稅目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7]100號),自2007年8月1日起,對鉛鋅礦石、銅礦石和鎢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作了重大調整,調整后的鎢礦石單位稅額是原稅額標準的15倍以上。 中國硬質合金商務網*信息,未經許可,嚴禁轉載。
資源稅是以資源為征稅對象的稅種,在有些國家叫地產稅、開采稅、采礦稅或礦業稅。根據國家資源稅暫行條例(1994年4月1日起施行)中的《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規定,鎢礦石資源等級分三、四、五等,原單位稅額分別為0.6元、0.5元和0.4元/噸(鎢礦石原礦),2007年8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9元、8元和7元/噸(鎢礦石原礦),分別是原標準的15倍、16倍和17.5倍。以年開采處理鎢礦石22萬噸的五等礦山為例,年增加資源稅達145.2萬元,噸鎢精礦成本增加近千元。 中國硬質合金商務網*信息,未經許可,嚴禁轉載。
鉛鋅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一、二、三、四、五等礦山分別調整為:20元、18元、16元、13元和10元/噸。 中國硬質合金商務網*信息,未經許可,嚴禁轉載。
銅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一、二、三、四、五等礦山分別調整為:7元、6.5元、6元、5.5元和5元/噸。 中國硬質合金商務網*信息,未經許可,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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