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標準委獲悉,九項強制性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國家標準,將于2008年6月1日起實施。 這9項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國家標準是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配套的22項高耗能產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批,內容覆蓋了粗鋼、燒堿、常規燃煤發電、銅冶煉企業、鋅冶煉企業、鉛冶煉企業、鎳冶煉企業、水泥和建筑衛生陶瓷等9大領域。其中除《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是修訂外,其余8項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均為*次制定。 該標準的出臺,對于落實國家節能減排工作要求、促進我國高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水平的提高、完善高耗能產業能耗限額標準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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