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日前聯合頒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以下簡稱《目錄》),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將同時廢止。
此次修訂充分顯示了國家對資源保護的更加重視。《目錄》對采礦業的外商投資政策作出較大調整,對我國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鼓勵外商投資。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不再允許外商投資勘查開采。在鼓勵類目錄中,2004版中的低品位、難選冶金礦開采、選礦;銅、鉛、鋅礦勘探、開采;鋁礦勘探、開采;以及硫、磷、鉀等化學礦開采、選礦,都被予以刪除。此舉意味著對于上述礦產資源,國家不再鼓勵外商投資。銅、鉛、鋅等礦產資源都是我國比較缺乏的,新的《目錄》不再鼓勵外商對一些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投資,可以理解為保護中國戰略資源的需要。
在禁止類目錄中,*新規定在繼續禁止外商投資稀土勘查、開采、選礦和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時,又新增了一項禁止內容,就是“鎢、鉬、錫、銻、螢石勘查、開采。”而在2004年版的目錄中,后者屬于限制類領域。鎢、鉬、錫、銻等資源在我國比較富裕,相對而言是出口大于進口,現在國家將其由限制性領域調整為禁止類領域,充分反映出國家對資源安全的重視。
除以上變化外,新版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對于限制類的采礦領域也進行了多處調整,在保留特殊和稀缺煤種、貴金屬(金、銀、鉑族)、金剛石等貴重非金屬礦、硼鎂石及硼鎂鐵礦、天青石等資源的勘查與開采的同時,還把重晶石勘查、開采(限于合資、合作);磷礦開采、選礦;大洋錳結核、海砂的開采(中方控股) 列入限制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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