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在京召開全國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張洪濤在會議上透露,為解決當前稀土等礦產勘查開采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土資源部決定在2010年6月至11月開展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打擊違法違規和亂采濫挖行為,集中整治重點地區,徹底扭轉部分地區的混亂局面,構建開發秩序監管長效機制。
稀土、鎢、錫、銻、鉬、高鋁粘土、螢石等礦產(以下簡稱稀土等礦產)是當今世界發展新材料工業、高技術產業等重要新興產業的戰略性礦產資源,是關系國家安全、高新技術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關鍵材料。中央對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我國稀土等礦產資源高度重視,多次提出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的要求。2005年以來,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各地在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和規范工作中,對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進行了整頓和規范,稀土等礦產管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受利益驅動,一個時期以來,稀土等礦產無證勘查開采、亂采濫挖等行為在部分地區依然突出,宏觀調控措施難以有效落實,礦產開發結構不合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為此,國土資源部決定于2010年6月至11月開展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
這次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6月至7月,清理排查公告階段;8月至10月,懲處督辦整改階段;11月,檢查總結驗收階段。據國土資源部負責人介紹,開展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采取十項措施:
一是全面打擊無證勘查開采行為。堅決取締無證勘查開采稀土等礦產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拆除違法工程的地面設施,查封設備,充填井筒,封閉井口,停止水、電和火工產品供應,恢復地貌,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
二是深入清查勘查工作完成情況。對不按照批準的勘查實施方案、工作進度、勘查規范施工和完不成*低勘查投入的行為,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由原登記機關吊銷或注銷勘查許可證。
三是嚴厲打擊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的行為。對實際開采的礦種與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礦種不符的采礦權人,要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按無證采礦處理。
四是深入清理超越批準礦區范圍采礦的行為。對超越其批準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其本礦區范圍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違規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進行處罰;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的,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
五是嚴肅查處超量開采行為。對超控制指標或超采礦許可證規定生產能力生產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銷或注銷采礦許可證。
六是嚴肅查處破壞礦產資源行為。對無證采礦、越界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以及采取破壞性開采方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應依照法律規定將直接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是全面查處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行為。對未經審批機關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責令改正,沒收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對其受讓方按無證勘查、開采予以處罰。
八是補充編制礦產開發整合實施方案。對高鋁粘土、螢石等礦產布局不合理的分散勘查開采礦區,尚未納入重點整合范圍的,應補充編制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并及時抓緊實施。
九是建立“協管員”制度。所有礦區逐一設立礦區監管責任牌,注明礦區名稱、礦業權人名稱、監管責任主體、協管員姓名和舉報電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將所有礦區的監管責任主體、協管員姓名和舉報電話統一對外公布。
十是嚴厲查處越權審批探礦權、采礦權等違法違規行為。
這次專項整治要達到五大工作目標:依法查處并堅決取締稀土等礦產無證勘查開采的違法違規行為;清理整頓、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案件,不留死角,維護正常的開發秩序;集中整治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較為混亂、礦產開發結構不合理、開采總量控制不到位的重點地區;全面檢查稀土等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各項制度落實情況,切實落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全面推進稀土等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切實提高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水平。
部要求,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認識稀土等礦產資源極其重要的戰略地位,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配備專門力量,落實專項經費,確保全面完成任務;稀土等礦產集中分布區要突出重點,聯查聯動;強化稀土等7種礦產勘查開采規劃,合理投放礦業權,促進新增礦業權合理布局、有序投放;要嚴格考核,嚴肅獎懲。專項行動驗收后收到媒體或群眾舉報并經查實仍存在違法違規和亂采濫挖現象的,或國家統計部門公布的開采數據超過部下達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國土資源部將暫停該省(區、市)探礦權、采礦權配號。對隱瞞不報、有案不查、查處不力、幕后支持違法違規勘查開采行為的,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嚴厲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張洪濤主持會議,部黨組成員、副部長汪民出席(湖南分會場)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部黨組成員、辦公廳主任冀文林出席會議并宣讀《國土資源部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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